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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关于2011年度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的议案:2011年度,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度为19,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玻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度为7,000万元的担保;为安源玻璃的控股子公司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下称:水煤浆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均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均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其中,水煤浆公司反担保期限为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其余子公司的反担保期限均为贷款到期后两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子公司实际取得的贷款金额计算。 截止2011年1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9,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已扣除重复计算部分),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各项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度为91,000万元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聘任易增维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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