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4日 23: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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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已被纳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金额为8900万元,期限以最终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5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的议案:由于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现将公司住所变更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3单元25层08号。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月30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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