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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源集团)转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一中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沪二中院)有关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债务纠纷,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沪一中院对华源集团持有的公司9,500万股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冻结;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沪二中院对华源集团、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源投资)分别持有的公司9,512.71万股、356.01万股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冻结。 经有关拍卖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对华源集团、华源投资分别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9,012.71万股、356.01万股进行附条件的整体拍卖,买受人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出版)以人民币9,878,047.20元的最高价竞得。据此,上述两家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解决两家法院对华源集团、华源投资持有的公司上述限售流通股的冻结;上述限售流通股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长江出版所有;上述限售流通股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长江出版时转移,买受人可持裁定书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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