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8日 09: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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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市二中院根据公司管理人申请,裁定如下: 一、冻结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冠丰国投)持有的公司17023500股限售流通股; 二、冻结除冠丰国投以外的其他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1000万股(含1000万股)以下的部分按照33%的比例进行冻结;超过1000万股的股票,按照38%的比例进行冻结。以上共计冻结公司股票18588742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88259838股); 三、将上述两项冻结的股票共计20291092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05283338股),划转至公司管理人名下,即“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四、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涉及到的股票数量以及划出账户、账户内原有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上述裁定,市二中院已向中登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除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一自然人账户,因涉及相关账户股票已存在冻结状况而本次暂未冻结外,其他所有股东账户股票均已按比例进行冻结,共计129807145股(其中流通股97624943股),冻结起止日为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31日。该批股票将于近期划转至公司管理人名下。 另:因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现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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