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7日 20: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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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冻结的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名下的部分股票[共计108447199股(其中流通股82432167股)],分别扣划至公司相应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内,用于对公司债权人债权的清偿。现收到登记公司通知,上述冻结股票已于2010年12月24日完成扣划工作,股票业已划转至相应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应享有的股票尚未完成划转工作。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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