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0日 20:38 |
作者: |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2月3日出具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下称:补正通知),要求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旅集团)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所提交的《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以及《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补正,补充提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报送中国证监会后,未来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未获得并购重组委的审核通过,首旅集团无法按时提供相关补正材料,因此,首旅集团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报送相关补正材料。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之后,首旅集团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补正材料。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