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 20: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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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公司起诉王天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准许原告公司撤回起诉。 二、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向法院重新递交了对自然人王天伦(下称:被告一)和自然人王东明(下称:被告二)的违反承诺行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2,528,859.81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12月31日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该诉讼已经法院正式受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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