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材”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9:42 |
作者: |
|
|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蓝星有机硅法国公司签订《有机硅一体化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2亿元、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该两项贷款分别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称:蓝星集团)、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三、同意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永修支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并新增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继续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新增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该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均由蓝星集团提供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