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7日 20: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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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收到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处审核后的公司下属分公司无锡树脂厂(下称:树脂厂)、公司控股60%的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下称:蓝星环氧)的搬迁评估报告。2010年12月24日,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土储中心)分别与树脂厂及蓝星环氧签订《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土储中心收购树脂厂及蓝星环氧的土地使用权、所有地上的建构筑物(包括机器设备)、水、电设施等地面附着物、地下管线等,收购总价树脂厂为57126.75万元、蓝星环氧为8895.93万元;并对土地收购款支付计划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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