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7日 20: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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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属的位于镇江市南徐路五里村的4786.70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顺集团)]及43240.7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使用10年且不含机器设备)(上述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855.38万元),以5900万元转让给恒顺集团的控股股东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与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恒顺集团参股30%)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拟将预购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51号1005室的商品房(建筑面积821.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15000元/平方米,总价款12320250元(于2011年1月30日前全额支付)。标的房屋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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