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1日 22: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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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邦琪药业)签订关于转让24个药品品种生产技术的《合同书》,现双方于2010年12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次药品转让中的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对该转让标的中所列药品品种、专利、商标的所有权利义务终止,邦琪药业享有及承担转让标的中所列药品品种、专利、商标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原转让合同终止;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转让标的资产相关的事宜及费用均由邦琪药业自行负责;邦琪药业承诺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余款680万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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