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8日 21:18 |
作者: |
|
| |
2010年12月7日,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两份,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关于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锦绣江南)向法院就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判决如下:解除《新世纪大酒店餐饮、娱乐休闲场地租赁合同书》;原告锦绣江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并腾空位于杭州新世纪大酒店面积为3950平方米的租赁场地;被告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锦绣江南300000元;驳回锦绣江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850元,由锦绣江南负担197850元,公司负担100000元。鉴定费80000元,由锦绣江南负担40000元,公司负担40000元。 关于公司向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与锦绣江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判决如下:解除《杭州新世纪大酒店餐饮、娱乐休闲场地租赁合同书》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全部合同关系;锦绣江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722955元;锦绣江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并腾空位于杭州新世纪大酒店面积为3950平方米的租赁场地;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639元,由公司负担36610元,锦绣江南负担11029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