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6日 23: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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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与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黄金)签订《战略框架协议书》:公司向中国黄金提供充足并适销对路的翡翠产品,由其利用销售网络进行销售,年度销售的货物总成本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元(本合作关系具有唯一性,即双方就翡翠营销项目仅以对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中国黄金按照翡翠产品批发价与公司结算;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即从2010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同日,公司与上海塔斯钻石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塔斯)签订《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公司指定上海塔斯为钻石货品独家供货商,上海塔斯以优惠价格给公司优质供应钻坯、优质切工的高品质钻石以及比利时相关钻石文化理念,并保证2011年给公司供应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型高品质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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