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8日 21: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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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称:中船集团)《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船集团已将公司确定为中船集团的上市旗舰,并将充分整合中船集团内相关业务和资产,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最强最大、国际一流的船舶制造及舰船配套、船舶修理及改装、舰船装备、海洋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企业。针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中船集团将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根据上述存在业务相似性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中船集团对力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年内注入公司的企业等事宜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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