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延期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通知书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6日 21: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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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9月30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公司(下称:中船重工)发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中船重工报送的《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由于补正通知要求中船重工在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且公司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后,补充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等材料,而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中船重工无法按期提交补正回复文件。为此,中船重工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申请,待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重组方案且公司落实审核意见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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