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5日 19: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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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称: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各100%股权及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94.85%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下称:重组)方案。股权转让价格以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1743807.38万元为基准确定,上述方案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2516316560股。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豁免重工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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