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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公布澄清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0日 22:49 作者
      近日,有报刊登载了一篇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的报道称:公司莆田项目中的托管合同已经解除,且百货经营和商场部分存在经营不善、消防违法、无物业管理资质等诸多问题,公司至今未进行公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异地扩张包括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和厦门厦金湾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公司核实,现对上述报道提及的有关事宜澄清声明如下:
    关于“莆田项目进展事宜”: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下称: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和《托管合同》后,2010年2月9日金鼎广场正式对外营业。三信公司于2010年8月单方面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关于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公司并未认可,并已上报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同时公司正积极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托管合同项下涉及的相关费用总额未达到公司净利润的1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对上述事宜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关于租赁部分,莆田东百商场自开业后一直顺利经营。由于三信公司交付的物业装修存在问题,不具备实际使用的条件,导致该商场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关于上述问题,公司正按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以确保商场的顺利经营。
    关于“物业管理资质事宜”: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的托管事项包括商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两个部分,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负责托管部分的商业管理事务,而托管部分的物业管理事务是由公司另一家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该公司具备相关物业管理资质。
    关于“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进展事宜”:该项目正式合作合同签订后,一直处于顺利推进过程中,目前处于项目方案的设计和招标阶段。
    关于“厦门厦金湾项目进展事宜”:该项目的合作意向书签订后,目前合作双方就该项目合作的细节内容正在进一步洽谈中。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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