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07: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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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有关申请,提出增加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龙鼎)全部股权的提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武汉龙鼎全部60%的股权(出资额为人民币48000000元)转让给湖北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母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功集团)所控制的公司,下称:楚天投资],交易双方草签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以武汉龙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2.57元为计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38480000元人民币(即每股2.885元人民币),并对转让款支付时间与方式等事宜作出约定,其中,武汉龙鼎尚未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189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和实际还款时间计算),楚天投资同意于2010年10月22日前帮助武汉龙鼎偿还该项债务,或代武汉龙鼎向公司偿债。此外,公司与精功集团草签了《武汉龙鼎股权转让之保证合同》,保证人精功集团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担保楚天投资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后续支付的50%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确认,自愿为后续支付的50%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债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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