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6日 18:20 |
作者: |
|
|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四份,认可了2010年8月30日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铁本)等四企业破产管理人召开的破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中确定“可供第3顺序债权分配的财产余额为755571925元,第3顺序债权额约为3670445408元,第3顺序债权清偿比例为20.58%”。据此,公司2379.74万元破产债权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489.75万元。 鉴于与江苏铁本项目有关的损失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分期核销,根据前述裁定,公司将于本期转销原账面预收账款并相应增加本期营业外收入8303.2万元;预计可以获得的破产债权清偿金额489.75万元,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清偿金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