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6日 18: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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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朔州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25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3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为控股75%的子公司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三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融资业务期限为三年。 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1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同意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鉴于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山煤集团注入公司的银行借款42.25亿元,涉及11家银行。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不能将借款人主体直接变更为公司,为此,经与各银行协商,现与工行及汇丰银行分别申请授信24亿元及2亿元、交行申请新增授信5亿元,进行贷款主体的变更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 四、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山煤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包头丛林工贸有限公司、山煤华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山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山煤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股权按照账面净资产转让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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