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6日 21: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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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环股份)事宜(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以200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限已届满,交易各方同意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进行补充评估。鉴于补充评估值较原评估值的变动比例较小,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仍按照《关于三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格执行,即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确定为962126635.76元、11246643981.38元,并同意与原重组协议各方签署《关于三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格之补充协议》。 二、通过关于对三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与收益法评估预测数若存在差异进行补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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