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2日 17: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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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有关媒体刊登了《中国六企业涉嫌国际碳交易舞弊,巨化股份遭调查》的文章,称“6家中国化工企业的8个 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嫌舞弊。8月7日至8月22日,先后有6家中国化工企业的8个 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下称:EB)发出的调查要求,要求企业对之前申请的 CDM 项目的相关数据作出解释和澄清”。经核实,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报道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公司未收到 EB 发出的企业涉嫌国际碳交易舞弊调查的通知。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26日分别收到 EB 对公司第一套 HFC-23CDM 项目第16期、第17期减排量签发申请提出要求复审的通知,要求公司补充2000年-2010年 HCFC-22 产量、销售量、市场需求情况以及 HFC-23 比例等材料,并将根据补充材料决定对上述两期减排量签发申请进行复审或签发。要求复审或复审是减排量签发申请过程中的正常程序,公司正按 EB 的要求准备有关补充材料。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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