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0日 20: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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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30%的子公司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承担保证金之外的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为公司客户单位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股东的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安阳分行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属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控股25%的子公司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2000万元保兑仓业务,承担保证金之外的12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三笔担保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权利质押和房产抵押,存在反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止。 以上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100万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1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6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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