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6日 22: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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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609.91万元,下称:梅丰水电)50%股权(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转让给丰顺县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同日交易双方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梅丰水电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3769.83万元)为基础,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024.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梅丰水电25.28%的股权。交易双方还对梅丰水电有关债权债务等事宜作出相关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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