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7日 21: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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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134万元;下称:梅雁电解)66.99%股权(该等股份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的议案:公司于同日与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元实业)以及自然人赖仕昌签订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梅雁电解51%、15.9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嘉元实业、赖仕昌,经协商,以梅雁电解评估净资产为基础,在原股东分配完2338.14万元留存收益后,确定股权转让款分别为人民币6134.4万元、1922.4万元;交易各方并对有关事项作出特殊约定,其中,梅雁电解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根据2010年3月31日评估报告调整而来)中列示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梅雁电解28.01%的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1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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