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8日 17: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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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润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合称:开户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中信证券作为公司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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