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9日 19: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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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通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下称:交行)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海口中院已经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制药)在交行贷款1200万元(期限2009年6月30日-2010年6月24日),海南制药以其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房产、土地及设备抵押担保;公司及蔡世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海南制药已分别归还交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和673元,尚欠贷款本金9999327元,因海南制药违约,交行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0年2月25日,并要求海南制药立即偿还到期贷款。 现因海南制药尚未归还贷款,交行向海口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海南制药偿还贷款本金9999327元(尚无欠息);交行对海南制药提供的相关抵押房产、土地及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及蔡世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公司正积极与各方进行协商,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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