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6日 20: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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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钟楼支行(下称:钟楼支行)原借款2700万元[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人达)以其持有的林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为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归还,钟楼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曾出具(2006)西中法执证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下称:15号民事裁定书)。现公司与钟楼支行达成一致,公司已偿还钟楼支行500万元人民币(经协商,公司与陕西人达约定对贷款本息按照1:2的比例分别偿还,其中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公司近日收到西安中院2010年4月15日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第15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公司还款义务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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