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6日 20:27 |
作者: |
|
| |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下称:通知)的要求,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京投公司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与公司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六个月内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和说明。 由于京投公司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系由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所致,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正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目前尚未经证监会发审委(下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因此京投公司暂不能按上述通知要求补充提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经发审委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为此,京投公司特向证监会申请延期补充提供通知所需的相关材料。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经发审委审核通过后,京投公司将及时上报相关补正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