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1日 21: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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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关联企业,下称:银泰百货)就宁波市江厦街华联一号楼及东渡路华联大厦租赁(涉及建筑面积46286平方米;下称:出租物业)等相关事宜于2005年9月20日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承租期限为20年,自2005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称:原合同)履行已近5年时间,原合同中部分事项发生了调整和变更,且上述出租物业实际由银泰百货的全资子公司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下称:海曙银泰)租用,为了理顺承租关系,经协商,公司拟与银泰百货、海曙银泰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就出租物业的转租和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的改造或更新及其他房屋装修事宜作补充约定,其中:银泰百货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海曙银泰,转租面积不得超过4300平方米;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且转租租金不得低于公允的市场价格。 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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