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4日 21: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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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栋集团)承建的国栋.南园五星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和工期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国栋集团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工期为900天,合同总金额概算为38760.22万元人民币,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目前该工程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了当初预计的金额。从该施工合同执行起至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截止日期,公司与国栋集团结算的工程施工款项共计6.20亿元,国栋集团实际向公司支付工程施工款3.60亿元,另通过以资抵债由公司收购国栋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抵扣了工程施工款项2.60亿元。该工程目前剩余的收尾工程和2号楼施工承包方式将改为只包工不包料的轻包,预计将产生500万元的人工劳务费,公司据此将与国栋集团重新就原《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概算总价由3.8亿元调整为6.25亿余元,合同工期延期至2011年3月完工。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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