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2日 20: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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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数量的议案,调整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13日);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7.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 二、通过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 三、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珠澳大桥)变更贷款银行及贷款金额的议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曾同意珠澳大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贷款,现因条件发生变化,同意珠澳大桥将贷款银行、贷款方式及贷款总额变更为:由珠澳大桥向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称:农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项目贷款或以联合贷款方式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额为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项目贷款发放前,珠澳大桥先向农行申请项目周转贷款8亿元,期限3年。上述贷款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纳入珠海市人民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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