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8日 21: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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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8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下称:发行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但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及其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至2011年7月10日止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在北京设立生产基地,预计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拟通过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租赁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份,下称:亨通斯博)土地和厂房的方式建设。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租金不超过200万元/年的额度内与亨通斯博协商租赁事项。公司将在发行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收购亨通斯博,再由亨通斯博吸收合并北京新设子公司。 三、聘任马建强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7月26日10:00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全体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487”,投票简称为“亨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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