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6日 19: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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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与康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定能源)于2010年6月25日签订的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巴郎河)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本次公司收购康定能源持有的巴郎河25%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8230万元,双方并对收购款项的支付方式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本议案相关内容将作为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巴郎河其他股东25%股权的议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以巴郎河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直至还清本次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为止。具体贷款时间、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通过关于签订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下称:南段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04年10月与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设南段项目的协议书》,组建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段项目。现根据泸州方提出的相关建议,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与上述协议对方就内部收益率和收益支付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其中,将南段项目内部收益率(按项目总投资2.7亿元计算)由8%调整为6.5%(可根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最高不超过8%,最低不低于6.5%),并相应调整《南段项目投资收入测算表》,新测试算表从2010年开始执行。本次内部收益率调整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均每年将减少约398万元的营业收入,在剩余的收费年限内共计减少约5184万元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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