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5日 21:05 |
作者: |
|
|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百合春天三期项目土地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利率水平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松江集团)依据梅江南6#地、11#地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结果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宜:经松江集团为上述工程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245万元。 三、通过关于松江集团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松江集团分别为其控股70%的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组成的银团办理人民币3.6亿元的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水平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年,利率水平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提供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7月23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项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