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30日 21: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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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泰安银座)租赁下列相关房产事宜: 公司拟租赁保定市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保定华创)即将投资兴建的世纪财富广场(暂定名)部分房产[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4800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停车场及空地的收费标准参照保定市同行业标准执行]。租赁期限为20年(自公司正式起算租金之日起计算),租金总额为44500.8万元[公司装修期满(三个月)次日起计]。保定华创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房屋交付公司。 泰安银座欲向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安志高)租赁其投资兴建的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地上一至四层部分区域与地下一层,计租面积为4535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20年[从泰安志高给予泰安银座的免费装修期(自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之日起90天)结束之日起计],租金总额为14897万元(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的第91天起正式计算)。泰安志高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泰安银座。 二、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中贸)租赁其欲投资兴建的大型购物中心的商业房屋南区商业主楼部分区域(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绝大部分)的议案:公司租赁该房产,计租面积约56712.9平方米(该面积数据暂定为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依据;最终面积以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专业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20年[自双方约定的装修期(为自双方签署交接清单之日之次日起180天)结束之日之次日起计算],租金总额约为78660.8万元(自装修期结束之日之次日起计算)。陕西中贸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房屋交付公司。此外,因公司使用发生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费用公司自行交纳,公共事业费等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上述相关租赁房产均将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并签署相关《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 三、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申请2.75亿元贷款,期限5年,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55.14%股权进行质押,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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