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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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存续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本议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通过关于购买潍坊市财富广场购物中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滨州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不含上述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全部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且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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