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0日 16: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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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已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一般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按回购最高限额1988962045股计算,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889620455元最低减少至人民币17900658410元,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19889620455股最低减少至17900658410股;现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向公司申报的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请拟申报债权的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或传真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或其具体分支机构。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等其他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具体送达日期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或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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