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0日 16: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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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依次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人民币0.53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 三、分别通过关于上调与太原铁路局《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神华集团公司《煤炭互供协议》2010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分别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天津津能投资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与太原铁路局签订2011年至2013年新《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七、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八、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回购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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