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7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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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分别与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下称:国药沈阳)、辽宁国大一致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下称:国大连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国药控股美罗(大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国药美罗)70%股权、大连美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4万元,下称:美罗药房)全部60.3%股权分别转让给国药沈阳、国大连锁,依据有关评估结果[两标的公司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分别为人民币7980万元、251万元]及两标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分别为3161.62万元、158.83万元),拟定上述两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5450万元、150.75万元。公司与国药沈阳承诺本次国药美罗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双方以现金同比例向国药美罗增资2000万元,将国药美罗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600万元);国药美罗经双方确认的应付公司货款(共计3930万元),由国药美罗在股权转让完成当年9月末偿还1000万元,其余在年底前偿还。此外,公司同意美罗药房在三年内免费使用“美罗”商号及商标(仅限于公司名称和门店商号),使用期自股权变更完成日次月1日起算。 上述两项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国药美罗和美罗药房两家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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