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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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限事宜:即将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修改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各项发行费用)的上限为人民币7亿元。” 二、同意对上虞市森恩浦塑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万美元,公司间接控股100%子公司香港中照国际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目前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进行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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