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9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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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2497684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 三、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四、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6.72元/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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