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21: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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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维科)参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定于2010年7月2日公开挂牌出让的鄞州投资创业中心Ⅱ-3-E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5392平方米,折合53.088亩,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拍楼面地价为6600元/平方米)竞买的议案,并授权宁波维科经营层依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价格。 二、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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