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7日 21: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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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拍卖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下称:维钟印染)租赁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村的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所有,自2001年来一直由维钟印染生产经营所用),主要包括1项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日期为1999年10月,准用年限50年,面积为67608.44平方米)及13项房屋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为20972.89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936.32万元。同时,维钟印染于生产经营期间,在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上自造部分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其所有权为维钟印染拥有,因与公司上述拍卖地块为不可分割部分,将其与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一并进行处置,其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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