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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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之间的合同纠纷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大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民生银行损失36142068.22元及罚息(截止至2009年11月22日为1632526.83元,以本金36142068.22元自2009年11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被告公司对大连分公司向原告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30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672元,由大连分公司承担。 公司将依法通过上诉、起诉本案主债务人-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本案委托仓储作业方-大连新北良股份有限公司等方式,保护股东权益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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