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0日 21: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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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汾西瑞泰)签署的《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近日为汾西瑞泰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申请的融资贷款签订《保证合同》,为吉林信托向汾西瑞泰发放的人民币2亿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吉林信托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二年。 此次保证合同签订后,公司向汾西瑞泰提供的担保额度尚余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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