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0日 19:12 |
作者: |
|
|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订为公司控股51.43%的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下称:TDI公司)提供2010年度银行贷款担保事宜: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TDI公司提供2010年度银行贷款担保32500万元的议案,TDI公司根据用款实际情况,计划变更部分贷款的贷款额及贷款期限,变更后,本次贷款担保为39000万元,新增贷款担保6500万元;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根据公司与TDI公司签署的等额反担保《协议书》,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96亿元)抵押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同意公司拟以部分五万吨TDI生产设备(帐面净值37500万元,免评估)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30000万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36985891.40元,租赁期限五年;租赁担保为租赁总额的1%保证金;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标的生产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