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4日 22: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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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因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已审理终结。公司于2010年6月4日收到杭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57930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2009年期末,公司已对该部分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下称:办事处)借款纠纷一案[新乐公司因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院)有关民事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已审理终结。新乐公司于2010年6月4日收到省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撤销沈阳中院[2009]沈中民三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驳回办事处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64186元,均由办事处承担。 新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在2009年度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4477280.19元的财务处理。本次判决后新乐公司将对上述预计负债进行冲回的财务处理,将相应增加其本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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