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31日 22: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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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委托天津银行贷款给控股子公司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同意公司为控股51%的子公司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天药)向中国农业银行襄樊樊城支行申请期限为三年、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同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湖北天药蔡桂生等自然人股东向公司书面承诺:将与公司共同承担由此项担保引发的一切问题。若担保到期后,湖北天药无法偿还贷款,将根据所占股权比例,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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