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7日 22: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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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简称:国家环保部)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0]67号)(下称:67号文),国家环保部近期对2007-2008年通过其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后督查,由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中煤焦化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公司未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台3.3米焦炉,二期工程尚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公司搬迁任务尚未完成的环保问题,国家环保部对包括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根据67号文的要求,公司对文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公司正组织相关部门制订进一步整改方案,并尽快按文件要求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国家环保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 截止目前,预计上述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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